欢迎访问微研学术官网!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工程院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第四条  中国工程院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专业机构受中国工程院委托,具体承担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重点专项管理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中国工程院是重点专项的主责单位,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重点专项的工作组成员单位。第六条  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二)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审核重大调整事项及批复、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三)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四)指导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制...

发布时间: 2024-09-29 15:53:53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

发布时间: 2024-05-26 15:53:27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

发布时间: 2024-03-31 15:52:40

中科大官宣:拟撤销“英语”专业!

10月8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网发布《关于拟撤销“英语”等6个本科专业的公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3] 5号)关于本科专业调整和撤销的要求,学校梳理并征求相关院系意见,依次经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将英语、传播学、考古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环境科学6个本科专业向教育部申请撤销备案。除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今年以来,多所高校官宣2023年度拟撤销本科专业。今年8月,华南农业大学发布公示,拟申请撒销从2020年开始暂停招生的交通运输、通信工程、社会学、音乐学、工业工程和商务英语6个本科专业。河南大学于8月22日发布《关于我校2023年度拟新增及撤销本科专业的公示》,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评议,学校决定撤销“保险学”专业。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51:05

中央发文:科技部高新技术司划入工信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50:45

这所投资 28 亿的三级医院被废止

2023 年 10 月 7 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决定废止《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创新港医院批复的函》(陕卫医函〔2019〕288 号),西安创新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以西安创新港医院名称设置医院。公告截图此前 2019 年 5 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示,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拟同意设置西安创新港医院。公示截图根据公示信息,西安创新港医院为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设床位 800 张,总投资 28 亿元。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50:11

985大学,落户河南!

10月14日,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与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张军、校长龙腾一行在郑州举行工作会谈,共同见证共建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楼阳生、张军为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揭牌。楼阳生代表省委和省政府对张军、龙腾一行表示欢迎,向北京理工大学长期给予河南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说,河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作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战略部署。河南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形成了以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农谷为支柱平台的“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加快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推进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第二梯队培育,创新已成为现代化河南建设的主旋律、最强音。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大学,实力雄厚、人才济济,与河南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揭牌,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河南将全力支持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建设,希望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地方发展,汇聚资源人才,勇攀科学高峰,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成为一流新型研发机构、高能级的研发平台、省校合作的典范,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张军、龙腾感谢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对北京理工大学的大力支持,简要介绍北京理工大学发展情况和校省合作重点工作。他们表示,将全力推进北京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建设,牢记“国之大者”,紧盯“省之要者”,深度对接河南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深化双方务实合作,高标准培育创新主体,高质量打造创新平台,推动协议落地落实,为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48:50

年仅57岁!知名大学院长,突发疾病逝世

10月14日,青岛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发布的讣告,青岛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单虎教授因突发疾病,于2023年10月12日晚在青岛逝世,享年57岁。单虎教授,1967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乳山市,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智能化养殖岗位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3年获评“青岛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青岛农业大学提供的资料显示,在三十余年的科研工作中,单虎先后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9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9项;制定各类标准19项,被授权专利46项;出版著作和教材16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先后研制兽用生物制品、兽医诊断试剂、中兽药和化药制剂50余种,与多家企事业单位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实现兽医生物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累计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50余亿元。 其中在2018年,非洲猪瘟席卷而来,全国各地大批养殖场因猪瘟疫情而减产或停产,如同一道晴天霹雳,给养殖一线的生产人员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连续6个月,单虎带领团队成员奔波在全国70多个养殖场和养殖企业,对每家生猪企业10个大项、120余个小项调研内容逐一进行调查分析,探索总结出一套实操性、实效性强的非洲猪瘟防控办法,先后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指导生猪恢复生产,为抗击非洲猪瘟疫情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48:04

重庆:拟终止14项科研项目

10月13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一批科研项目终止清单。通知显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承担的项目被终止。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研项目终止的公示(2023年第三批)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拟对一批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终止、市科技局拟强制终止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处理。现按程序对14项拟终止科研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申诉,认为存在其他违规违纪现象并确有证据的,请实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举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章杰 67515789机关纪委:万志忠 67611518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王春栓 67590780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510室邮政编码:401147附件:拟终止科研项目清单(2023年第三批).pdf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 2023-10-14 15:51:34